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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經過中正紀念堂,聞到陣陣麻油雞的香味;
我問林一:這附近有在賣麻油雞嗎?好香啊!

林一說:那是最近在中正紀念堂廣場的野草莓學運的學生在吃麻油雞啦!裡面還不少你們法律系的學生哩!
說:學運?他們的訴求是什麼?
林一回答:聽說他們的訴求是集會遊行法要修法。
說:我記得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5號就有針對集會遊行法部分可能牴觸憲法的部分做出解釋,並且91年6月就已經有修正過一次,這次是希望修什麼?
林一:這次的訴求主要是希望由集會遊行法由「許可制」改為「報備制」。
納悶:嗯?這部分不是朝野已有共識,前國民黨籍立委雷倩也已經提案,現在修正草案已經在立法院了;何況這一點也是馬英九總統的政見之一…那他們訴求這些要做什麼?
林一:嗯…我也不知道,也許未來真的修法通過,他們就可以到處去說『集會遊行法是我去爭取,所以修法的』,這樣比較容易把妹吧?
:哈…的確可以出點風頭。
林一:對啊,你看那邊那麼多媒體在拍他們,他們還自己弄了網路直播,曝光率可能不輸給小S呢!
:既然這樣,我也來弄個學運…就主張「總統直選」,這樣子我也可以到處說總統直選是我爭取來的;名字就叫『大香蕉學運』好了。香蕉是台灣的特產,醬才素愛台灣啦!
林一:不如再加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和三七五減租,不但照顧到學生還照顧到農民…
:哈哈哈哈…說不定,我就變成台灣歷史上最偉大的人了!
林一:你還真無聊耶!
:不過,怎麼沒聽過號召學運的消息啊?有麻油雞吃也不通知的…
林一:嗯…聽說他們沒有申請就上街,前幾天從行政院轉戰中正紀念堂的。
:可是集會遊行不是應該先申請嗎?
林一:唉…昨天我在電視上看到他們說「集遊惡法,不需遵守!」所以就不去申請了。
:耶?但他們不是法律系學生,怎麼連「惡法亦法」這個常識都不懂?
林一:我怎麼知道,聽說還是大四的學生呢!







延伸閱讀:
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

馬蕭憲改政策:政府應該協助人民團體排除其形成過程中的法令障礙…我們將重新檢討集會遊行法與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律,使其與時俱進,成為社會進步的正面力量。

雷倩推動修法將集會遊行由「事前許可」,改為「事前報備」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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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tyo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