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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最近華視在重播「包青天」。
這是我國小時期十分受歡迎的一部連續劇;每到晚上八點,總是和家人守候在電視機前,等著看包大人如何懲奸除惡,對付違法亂紀的皇親國戚、權貴高官。一旦惡人受到嚴厲的懲罰,莫不叫人鼓掌稱好!

所以,我特地在晚上十點,打開很久沒去收看的華視頻道,回味青天斷案的快感。
可是,看了一集、兩集…我只覺得:如果以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來看包公,他不但是行政、司法一體,還審檢不分、刑求逼供、非法羈押嫌疑犯、違法搜索、夜間訊問…更不用說沒有律師在場,武器不平等這些事情了。

當然,以上只是玩笑話,以現代的法律去適用宋朝的法律當然會有很多矛盾的地方;而包拯之所以會被稱為青天,主要也是他不畏強權、主持公義的態度;至於程序瑕疵…呵呵,我們現代人就別計較了吧!

不過,為什麼同樣的一部戲會讓我有不同的感受呢?

記得小時候過斑馬線,總是堅持踩在白色的部分過馬路,一步一格剛剛好,久而久之也就養成了習慣。前幾天過斑馬線時,無意低頭看自己的腳步;大多數的時候還是和小時候的習慣一樣踩在白色的部分,但是有一半的時候是踩在黑白交界或是黑色的部分。
如果強迫自己只走白色的部分,路人就會看到一個大男生背著大背包在踩小碎步過馬路了。

也許,是因為我長大了,學習到不同的知識和生活經驗,所以看東西的角度也有所改變,包大人也就不是完全地英明;而同樣的,小時候的純真、堅持走白色的部分,但因為長大了,而不得不向現實社會妥協,也就不得不踩在偶爾黑白交界的灰色地帶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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